摘要

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增设危险驾驶罪,规制的仅为醉驾和情节严重的追逐竞驶两类行为。《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的刑法规制进行了补充,增加了校车及旅客运输中超速超载以及危险化学品违规运输的情形。本文通过对危险驾驶犯罪行为类型的阐述,从而有利于加大对危险驾驶罪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