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一国两制”、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下内港跨境就业人员规模的不断扩大,内地就业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规范与实践冲突凸显。以广东省的裁判实例为分析样本,原内地职工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定居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被终止,内地就业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参保行为无效,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及时履行告知和风险提示义务,是相关人员无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主要障碍。为解决以上问题,相关机构应当更新保障理念,调整内港跨境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规则,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全面保障内地就业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