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劳资关系的从属性特征,加之传统隐私权保护模式有其局限性,因此,有必要对劳动者的隐私权进行特殊保护。劳动者隐私权保护有助于实现劳动者平等就业权、言论自由权以及矫正其弱势地位。然而,由于契约自由与附随义务的限制,劳动者隐私权在一定范围之内应让步于雇主合法利益。在平衡劳资利益的过程中,应当考虑劳动者合理期待的需求,并以比例原则作为核心适用原则,在遵循合法合理原则的基础上,平衡劳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