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今国际社会中,国际惯例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国际立法不易,经过立法程序制定严格意义上的国际法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为了适应国际交往对国际法不断更新、适时发展的需求,把国际惯例发展成为一个可以替代国际立法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其对国际条约法和国际习惯法的补充作用,提升其在国际立法格局中的地位尤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