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案例]2011年5月,李某入职某物业管理公司任门卫,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标准工时工作制。但公司要求李某24小时在岗,公司员工上班时间为9:00-17:00,李某每天8:00开门,20:00关门,公司给李某提供了床等休息用品,李某一周工作五天,休息两天。公司按每天加班4小时的标准依法支付李某加班工资。但李某认为,其24小时均在公司,公司应当按每天加班16小时支付加班工资。后李某以此为由,于2016年7月解除劳动合同,并提起劳动仲裁,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