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申请执行期间制度应予废除

作者:占善刚; 石玲
来源: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 31(06): 35-41.
DOI:10.13951/j.cnki.issn1002-3194.2018.06.005

摘要

申请强制执行乃当事人享有的请求国家运用强制力实现其民事实体权利之诉权,不应有期间的限制。申请强制执行乃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不是诉讼时效的客体,不存在独立于诉讼时效的申请执行时效。申请执行期间制度的设立不仅损害了诉讼时效制度适用的完整性,也损害了申请执行人民事实体权利保护的充足性。申请执行期间制度从根本上讲为错误的立法,应予以废除。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