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越来越多主体不一、性质各异的社会关系被界定为信义关系,信义关系共性特征成为关注焦点。基于确立时期、一方主体具有特定资质及主体间存在特殊法定关系等标准,可对英美法上确立的具有代表性的信义关系进行类型化研究。超出普通程度的信赖、受信人享有自由程度较高的裁量权、地位不平衡与信息不对称,以及受信人行为的“利他性”特征等,是英美法上信义关系的共性特征。基于信义关系的共性特征,应避免泛化适用信义关系的倾向。信义关系所具有的对社会关系的信赖维持功能和价值引导功能,对我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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