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艺术自其滥觞至今已经经历了以CGI艺术为标志的1.0阶段和以互动型数字艺术为标志的2.0阶段,目前正处在以AI艺术为标志的3.0阶段。然而AI艺术并没有显现出与其技术优势相匹配的审美优势,更没有显现出如同前两代那样的不可替代的强大审美竞争力,这其中的原因可能在于其研发者所采用的偏颇的技术线路。未来的更具审美竞争力的AI艺术创作系统首先应当学会体验人类生活,掌握生活逻辑和人性逻辑;其次应将艺术真实法则作为一切艺术创作的根本遵循,并实现艺术真实法则的可计算化;此外还应整合兼容前两代数字艺术和一切原子艺术的审美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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