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法学七十余年来的义务认知在三个主要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也有需要改进的地方。研究义务和其他基本的法现象,应始终适应法学对历史深度和理论深度的要求。义务概念反映当代中国社会法律生活中各种义务现象的周延程度,取决于法学对构成“权”的各要素的认知水平,特别是对其中权利、权力及两者的共同体法权的认知水平。特定义务概念的优良程度,主要由其所处的基本概念体系的逻辑自洽程度决定。法学基本概念体系的逻辑自洽包括自身内部文字符号之间的自洽和各文字符号与外部法律生活事实之间的自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