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实质上是赋予了法院对规章一定的司法审查权。随着行政诉讼实践的发展,参照规章也经历了标准逐步明确、范围不断扩大以及过程和结果趋于公开的发展脉络。本文认为,参照规章的做法局限了法院审查规章的空间和效能,在适时顺应行政法治发展趋势的前提下,或可期待参照规章转变为规章附带审查甚至探索实现规章直接审查。这一发展趋势,既有利于实现行政诉讼法强化监督行政权力的立法目的和功能价值,也有利于促进我国行政法治的良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