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身危险性概念源自犯罪学,后又成为刑法学的共享概念。与人身危险性的刑法学研究关注危险即纯粹风险,及如何根据反映危险大小的已然行为或人格适用预防刑不同,犯罪学研究更重视危险形成的原因,并通过刑罚个别化包括量刑和行刑有效管理再犯风险以降低再犯率。中国犯罪学研究深受人身危险性的刑法学解释的影响,未能发展出专门的再犯风险评估理论,导致中国的再犯风险评估技术的落后,并引起再犯防治的科学性不够、系统性不强等问题。鉴于再犯防治的极其重要性,需要抓住国家助力研发智能化再犯风险评估这一有利时机,构建以智能化再犯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系统防治再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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