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情简介]原告:姚某。被告:某商店。原告诉称:原告于2018年8月27日入职被告单位,直到2019年8月26日,被告才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劳动合同只有一份在被告单位存档,2020年5月30日被告单位停业倒闭,解除了与原告的劳动关系,原告要求被告给付:2018年8月27日入职到2019年8月26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05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