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案情]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间,陈某(1994年生,作案时16周岁,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王某(1989年生,作案时17周岁,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2000元)、张某(1997年生,作案时17周岁,因犯盗窃罪作相对不起诉)在求职过程中,因公安机关拒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违规向用人单位透露未成年时的犯罪记录,导致未能顺利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