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2014年7月2日

  • 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