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医患关系中,知情同意权是患者最核心、最基础的一项权利,但现行的法律法规对知情同意权的规定与实际操作存在着一定的错位与反差,很容易引发医患冲突。从伦理学角度来分析,根本的原因在于未能厘清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中患者与家属、医生与患者这两组伦理关系的变化和差异。本文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承认,传统的家庭本位观念仍然牢牢地占据着人们的思想。所以,应从法律上完善知情同意权的主体、代理人资格、代理人权限、医方告知义务和医方的紧急处置权适用情况及风险救济等相关规定,以更好地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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