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风险社会理论为深入系统地解读警察网络公信力提升路径提供了一个新颖的理论视角,而互联网则为其提供了一个更加具体的情境框架。警察网络公信力在网络和风险社会的交互下催生了主观认知和客观事实两方面的风险源;而在其存在过程中,既要面临由公众的参与方式的转变、置信过程中空间和媒介的交融、信息的超时空快速传递引致的外部不确定性风险,亦要解决公安机关内部风险意识和防控力不到位带来的风险与挑战。要回答如何在风险社会背景下建设好警察网络公信力这个问题,可以从构建积极信任的理念和行动两方面推进,即要在理念上形成互联网意识、规范意识和共治意识,并在行动中落实增强网络舆情治理能力、推进警务信息公开化建设、建立良性的警民沟通互动关系的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