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发生效力。”债务人死亡后,继承人参与诉讼的义务来源主要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继承人对原债务人实体权利的继受,但是继承人到底应该承担原债务人的哪些权利义务(实体权利义务和程序性权利义务)?虽然对于债务人死亡后实体权利方面并没有太多争议,但债务人死亡后的程序推进在实务中却面临诸多法律适用的疑难问题。《民法典》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本文就在遗产管理人制度在处理债务人去世后继承人放弃继承情形下审判、执行的程序进行中面临的程序性实务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