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仲裁法》的施行,为经济活动保驾护航、定纷止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二十年后的经济发展和司法环境的变化,考验和暴露了仲裁法的问题和不足。2016全国两会中,农工党提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议案,就仲裁机构的法律定位、增加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条款、相关监督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三个方面提出修改建议。由此可见,对仲裁法的修改是人心所向。本文结合作者多年的仲裁经历,对仲裁法的修改谈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