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确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构成要件是理解该罪名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关系的基础。妨害传染病妨害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本质的区别在于主观心态,前者为过失犯罪,后者则为故意犯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则表现为法条竞合关系,二者在构成要件上几乎完全一致,应当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优先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在厘清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构成要件的基础上,还应当通过扩大刑法中关于传染病种类的范围、发挥行政监管作用,以及适当修改法律条文等手段弥补当前刑法中关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之不足,增强该罪名对于社会治理的功能性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