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卫人嫁其子而教之曰:“必私积聚!为人妇而出,常也;其成居,幸也。”其子因私积聚。其姑以为多私而出之。其子所以反者,倍其所以嫁。其父不自罪于教子非也,而自知其益富。(《韩非子》)卫国有个人,在女儿出嫁时,教育她说:“到了婆家,一定要积攒私房钱!做人家的媳妇,被休逐回家,是常有的事;能和丈夫白头偕老,是侥幸的事。”他的女儿到了婆家,便积攒私房钱。婆婆因嫌儿媳妇攒私房钱太多而把她休掉了。他的女儿带回娘家的财物比出嫁时带走的要多一倍。父亲不怪自己教女不当,反而自认为聪明,认为自家挣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