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针对选择发明,尤其是涉及数值范围的选择发明的创造性如何评述进行了分析,提出选择发明的审查依然应该遵循"三步法"的原则,判断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以及是否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同时结合具体案例,阐述了在审查过程中如何紧扣"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进行充分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