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习惯法在森林资源保护方面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受制于多种原因,民族习惯法的积极作用已经明显衰退。对此,建议在国家立法层面重视和明确生态法益,在地方立法层面积极吸收民族习惯法中的有益内容,以期推进广西生态保护工作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