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化、交互性、实时性是直播销售员的职业特性。在不同的直播销售模式下,直播销售员具有广告代言人、广告主、商品经营者、生产者等不同的法律身份。基于其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直播销售员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罚等不同的法律责任。为规制直播销售员的违法行为,有关行政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电商平台内部等都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对直播销售员的资质审核,加大对直播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以促进直播带货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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