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方股权被动稀释会导致其对子公司的控制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虽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明确了投资方在子公司股权稀释后仍能实施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但准则及相关解释对股权被动稀释可能形成的其他情况的会计处理仍不够明确。本文以股权被动稀释后是否仍对被投资方拥有控制权为基础,分析了其对投资方个别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以及相关的会计处理原则和方法,并举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