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制下,对于未届出资期限即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承担问题,因现行法律尚未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缺乏统一的裁判立场。适逢当前《公司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之际,本文在结合相关理论及判例的基础上对前述问题进行探讨,同时建议在兼顾股权流通、资本充实原则及债权人利益保护原则下,构建“出资责任移转+特定情形下限制免除转让股东出资责任”这一责任归属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