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克服无条约情况下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不确定性,中美两国间缔结了刑事司法协助协定,设立了相互提供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权利与义务。协定内容也同时包含了可免除协助义务的各种情形,包括"根本利益例外"条款。关于由哪一方判断、由何机关判断、依何标准判断"根本利益例外"以及银行秘密和死刑案件能否适用"根本利益例外"等问题,需要对中美协定、相关国内法及国际实践结合起来加以考察。如果被请求方拒绝刑事司法协助,须向请求方说明理由,以便双方探寻剩余合作空间,并在一方拒绝就特殊个案提供协助后,确保双方仍能继续合作、照常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