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长制考核制度是河长制顺利运行的基础,但河长制考核制度存在着设计之初和具体运行中的双重异化困境。在设计之初,河长考核制存在合理性的理论困境、考核问责制的科学性质疑、顶层设计的模糊性等问题;在具体运行中,河长考核制存在考核虚化、考核机制的不周延、考核结果的不公正等问题。产生双重异化困境的原因既有河长制作为一项应急性制度的先天不足,也有法律规定不健全、不明确等问题。河长制考核制度双重异化困境的法律规制既包括国家层面进行河长制的专门立法,也包括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提高执法力度;更重要的是增强社会环保法治意识,扩宽公众的环保参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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