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理性人标准的概念具有抽象性,将其广泛运用于知识产权制度解释,有违司法明确性原则之嫌。理性人标准在本质上是规范目的的诠释工具,其适用的正当性由制度规范的价值基础决定。知识产权正当性理论各有缺陷、相互抵牾,且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故其无法成为理性人标准的价值基础。相比之下,作为知识产权正当性理论的重叠共识、知识产权制度的归纳总结以及目的解释和合宪性解释方法的工具,比例原则作为知识产权法中理性人标准的价值基础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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