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适应多元规范协同与国际合作治理的需要,应尽快改变人体基因编辑技术的监管理念与模式,实现多元规范协同治理。从技术发展的革命性、实施对象的特殊性、社会影响的全局性及单纯法律规制的缺陷来看,人体基因编辑技术协同治理是必然选择。要准确把握人体基因编辑技术的正当性,秉持预防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监管原则,基于技术监管法治化的目标,构建法律规制引领的,以行业自律和伦理治理为基础的,兼顾全球治理的多元规范相结合的协同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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