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间法和实定法的关系在婚姻家庭棱镜下尤为错综复杂。民间仍有影响广泛的早婚、习俗婚礼、婚约彩礼等婚俗,在与法律规定的最低婚龄、登记程序、自愿合意等产生冲突时,司法层面体现为婚姻效力、事实婚姻认定、同居析产、同居子女抚养、婚约财产返还等纠纷,事实中可能导致有悖“公平正义”原则,违反“男女平等”国策或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后果。民法典收回了地方立法变通权限,维护了家事立法的统一性和法定婚姻形式的权威性,因婚嫁习俗引发的矛盾纠纷需从司法层面得到解决。然而,司法审判长期存在的经验各异、规则不一、方法不明、路径不清等问题导致类案异判现象普遍存在。后法典时代亟待厘清民俗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关系,明确引俗入审的必要可行性,在司法层面审慎“变通”处理婚俗纠纷的指导原则、价值导向和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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