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镇化是我国新时期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这一进程在给农民带来实惠的同时,也因其对旧有的生活生产方式产生冲击而带来新的纠纷。归纳起来有移民纠纷、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问题、留守儿童问题等,其产生的原因大致有农民脱离土地而环境改变、行政机关滥用权力漠视农民利益以及农民本身法律意识淡薄等。要解决新形势下农村纠纷,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努力,如重视习惯法、加强法律宣传、提供优良服务、加强基层组织的作用等。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模式更有利于农民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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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天津社会科学院; 河北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