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生产生活对自然保护地的破坏也越来越严重。这不仅破坏了对自然生态环境本身,也对人类生存产生了重大的威胁,然而对于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和利用我国目前并没有形成系统有效的法律体系。本文将从我国自然保护地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出发,评析分散式立法体系和综合性立法体系这两种主要法系的利弊,进而结合我国国情得出我国应采用综合性立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