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法治必须与监察体制改革和构建相伴而行。为因应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全国人大既修改《宪法》也创制了全新的《监察法》,全新的监察法嵌入现行法律体系必然引发某种立法秩序上的关系协调问题。为解决因新法嵌入而产生的立法协调问题,大规模地修法已经或正在进行之中。为从根本上解决《监察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协调问题,在理念上需要确立法律化、体系化和特别法的思维以消除监察法与现行法律体系的关系困局,在方式上需要通过加紧修改新监察法提升监察立法质量,引入"包裹立法"技术整体协同推进相关法律的修改,从而重塑新的和谐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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