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需要完善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作为依托,而作为重要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中央对手方机制,一方面防范金融风险,通过多边净额结算降低了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中央对手方机构本身,也成为了聚积金融风险的主体,从而导致风险悖论。本文尝试对中央对手方的理论内涵做出梳理,分析中央对手方机制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可能存在的矛盾之处,以及在达成防范金融风险目标过程的问题并提出法律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