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购买服务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是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新型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模式。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将两者概念混淆,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进行项目融资,导致财政风险加大。结合新疆交通PPP项目实践,对两种模式在现行政策条件下的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分析,厘清两者概念、区别及联系,明确各自适用范围。然后论述政府付费型PPP模式与政府债务的关系,提出政府付费型PPP模式本质上不构成政府债务,是现阶段合规可行的主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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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