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行刑界限模糊以及对保护法益的误读,目前实践中存在操纵证券市场行政规制和刑事规制严重失衡的问题。保持行刑规制的动态平衡,应呈现出犯罪圈扩张与紧缩相伴而生、因时而动的双向性变化。构建操纵证券市场二元规制模式的路径选择,一是要确立操纵证券市场罪“双重兜底条款”的适用规则,即严格遵循同质性解释规则,为其保留一定的适用空间;二是以法益性质为原点构建行刑二元规制体系,即通过证监会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行政违法性确认和司法机关对“情节严重”的全方位考量实现对抽象集体法益的双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