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世纪后期,美国自行车骑手发起的“公路改善运动”,使各州政府意识到地方恶劣的道路状况,在全美公路改善联盟的积极游说下,1916年和1921年国会先后通过了两部公路援助立法,标志着联邦政府援助公路建设的开始,各州相继成立了专门的公路部门,负责地方的公路建设。与此同时,美国掀起了第一波兴建公路的热潮,实现了最初“让农民摆脱泥浆”的目标。罗斯福新政时期,公路建设作为重要的就业措施得以推行,城市公路首次获得联邦资助,联邦政府对公路建设的干预进一步加大。这一时期联邦公路项目确立了州与联邦的伙伴关系以及有限的公路系统的两大原则,对后来联邦公路项目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