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长在特殊教育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伦理地位和作用,特殊儿童的教育必须得到家长的支持和配合,特殊教育教师与特殊儿童家长建立良好的交往关系十分必要。特殊教育教师应该遵循人格平等、和谐共育、主动积极等交往原则,并在交往时要注意同理特殊儿童家长,倾听特殊儿童家长意见,组织协调家庭关系等伦理问题。

  • 单位
    教育学院; 绥化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