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苏政办发〔2017〕14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2年11月23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苏政办发〔2012〕192号)同时废止。2017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