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第三人范围之厘定

作者:周桂党; 张宇思
来源:黄河科技学院学报, 2023, 25(04): 69-77.
DOI:10.19576/j.issn.2096-790X.2023.04.013

摘要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自2017年全面推行以来已有5年,虽然在此期间这一制度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立法上对于行政公益诉讼第三人的规定仍不明确,司法上对第三人的认定仍存在较大争议。究其原因,主要是主客观诉讼的差异性与“利害关系”概念的不明确性致使第三人范围难以确定。因此,立足行政公益诉讼本身,第三人范围还需重新厘定:违法行为人因其与案件之间的紧密联系可以成为第三人参诉;受违法行为侵害的民事主体应单独起诉维护权益,不宜成为第三人;被告之外的其他行政机关应作为共同被告参诉或由检察机关单独起诉,不适合以第三人身份参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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