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一、立法现状:法律规范的梳理与检视(一)可直接适用的法律规则缺失当案外人基于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不动产享有的权益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时(笔者仅选取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进行研究,简称为离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审查的本质为离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的权益与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何者优先。然而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规定较为原则,对于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类型、范围及条件没有明确规定,导致法院立场不一、做法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