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为规范动物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管理,提升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水平,2018年6月15日《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8]22号)规定:动物疫情报告实行快报、月报和年报制。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快报。1)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情;2)发生新发动物疫病或新传入动物疫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