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在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的基础上,提出了四点进一步的修改意见:不再使用"商标专用权"的概念,在商标注册申请中引入真实使用的要求,明确规定驰名商标的反淡化,明确规定商标侵权的标准是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