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总结清远市县(市)级疾控中心检验能力体系建设工作,并力促其符合卫生部制定的相关标准,为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提供科学依据。方法将调查各机构实验室检验能力体系建设工作资料及绩效评估资料,对照卫生部的相关标准进行评价。结果 2010年,全市7个县(市)疾控中心实验室面积占机构建筑面积比例的32.8%;必须开展的工作项目开展率74.9%;完成常规工作所需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装备率73.1%,按《绩效评估标准》装备率74.5%;设备装备率与检验项目开展率不呈相关关系。结论经过几年建设,实验室检验能力大幅度提高,但与卫生部相关标准仍有差距,各机构发展不平衡,需进一步采取持续有效措施,着力提高实验室人员素质,使实验室检验能力体系建设工作达到标准。因疾控中心一些职能被调整等,建议国家标准制定部门对既往制定的标准作适度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