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保障农村5-6岁儿童能够接受正规的教育,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的现实需要,实现教育公益性的内在需求,普及学前教育,我国政府应当把农村义务教育向前延伸一年,对5-6岁儿童教育进行义务化的制度安排。这一做法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坚实的客观条件,需要明确政府责任,加大各级政府财政投入;量力而行、循序渐进,逐步实现5-6岁儿童教育的普及和提高;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质量;强化家长教育意识,充实社会基础;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度,保障义务教育前延一年规范、持续发展。

  • 单位
    山东英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