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皖商办建函〔2022〕288号各市商务、财政、乡村振兴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反馈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修改意见的函》精神,深入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推动各项措施尽快落实到位,尽早发挥政策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