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益增多的网络攻击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设施(1)犯罪严重威胁社会管理秩序、公私财产权益、公共安全等。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权益的网络攻击电油设施犯罪行为设置了多个相应的普通罪名,但是没有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网络攻击电油设施犯罪行为设置相应的罪名。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网络攻击电油设施犯罪,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权益方面的罪名惩处会导致罪刑失衡,而以破坏电油设备罪惩处则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要有效预防和惩处危害公共安全的网络攻击电油设施犯罪行为,就需要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第一百一十九条的简明罪状用语,并完善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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