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为我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药物警戒工作提供建议和参考。方法: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我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药物警戒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提出相应建议。结果:我国药物警戒的法规体系日趋完善,信息监测系统逐步成体系,但部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认识不到位,未设立专门的药物警戒机构,未配备人员。结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物警戒体系建设仍需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