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加之医患关系的日益紧张,医疗纠纷出现的频率逐渐增大。作为医疗服务的供方,三级医院责无旁贷。院长办公室作为医疗纠纷的协调部门之一,必须掌握相关的处理技巧和接待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