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的物权法定原则并不利于规制民商事生活中不断涌现的新型担保方式,《民法典》实质担保观念扩张,符合时代潮流,为非典型担保的物权规制路径提供法律依据。买卖型担保的担保功能昭然若揭,然而长期以来因为物权法定的严格限定和相关立法的缺失得不到有效救济,在《民法典》实质担保观扩张下,其实际被纳入了担保物权领域的规制范围,但是要实现在司法实践的适用,还需要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其定义和分类。